◆本園區水域活動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發布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辦理:
1. 未滿15歲之孩童不得從事潛水訓練活動。
2. 僱用帶客從事水活動者,應持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之合格潛水教練能 力證明,每人
每次以指導八人為限。
3. 以切結書確認從事水肺潛水活動者持有潛水能力證明。
4. 僱用帶客從事潛水活動者,應充分熟悉該潛水區域之情況,並確實告知潛水者,告知
事項至少包括:活動時間之限制、最深深度之限制、水流流向、底質結構、危險區域
及環境保育觀念暨規定,若潛水員不從應停止該次活動。
另應告知潛水者考量身體健康狀況及體力。
5. 每次活動應攜帶潛水標位浮標(浮力袋),並在潛水區域設置潛水旗幟。
◆入園潛水活動(團體、個人)
1. 入園領隊教練需提供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之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該次潛水人數、
活動時間及需要使用氣瓶數量。
2. 入園個人潛水者可參加本園區導覽潛水活動,請於 7 日前預約,須提供國內或國外潛
水機構之合格潛水能力證明(C卡),導潛費用請參考本園區網站
『好康下載~潛水導潛活動』。
3. 本園區為國家風景區,為維護海洋生態資源及潛水活動安全,禁止攜帶魚槍、魚叉、
撈網等器具入園,禁止採捕海域生物。
4. 入園以上潛水活動,因受限於地形及潛水安全,禁止自行攜帶水肺氣瓶入園。
5. 以上活動請於於7日前向本園區預約。
6. 於本園區從事潛水活動者,本園區僅提供潛水裝備換裝及淋浴沖洗服務,相關潛水安
全由領隊教練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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